開展儲油庫、油罐車及加油站油氣污染治理工作
為防治油氣污染,改善青島空氣質量,推進節能減排,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儲油庫、油罐車及加油站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根據要求,全市新建 、改建 、擴建的儲油庫、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車,必須按照國家油氣污染排放標準要求,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和處理設施后才能投入使用。2012年10月 31日前,全市現有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須完成油氣污染治理,達到國家油氣污染排放標準要求。油氣回收裝置和處理設施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認證機構的認證。油氣污染治理的設計和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和五市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的監管。對逾期未完成油氣污染治理且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油氣污染排放標準的單位限期治理,并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油氣回收系統
青島下一步將加強加油站油氣污染控制,凡加油站場界距離民宅建筑50米以內的,應預留油氣后處理裝置接口;凡汽油年銷售量大于8000噸的加油站,應預留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接口;治理后仍不達標或影響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須加裝油氣后處理裝置。但是,通知中也指出,油氣污染治理改造工程應在不影響本轄區油品穩定有序供應的前提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有計劃分批組織實施,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當對社會和經濟發展正常用油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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